我国历史上各民族成年仪礼形式多种多样,有加冠、受笄、穿裤、换裙、纹身、染齿(或凿齿)等,其中以加冠最具代表性,被视为成年仪礼的代名词,并列为古代四礼之一。我国古代的成年仪礼,主要是“冠礼”和“笄礼”。冠礼是指男子的成年仪礼,笄礼则指女子的成年仪礼,囿于男尊女卑,一般只称“冠礼”。但成年仪礼后来逐渐淡化,尤其是汉族地区。
(一)冠礼
冠礼素为儒者所重。“朱子曰:‘男于年十六至二十皆可冠。’司马温公曰:‘古者二十而冠。’皆所以责成人之礼。盖将为人子、为人弟、为人臣、为人少者之行于其人,故其礼不可以不重”。
明•万历、隆庆年间任惠安知县的叶春及,即称其施政以四礼齐民,而冠礼位列四礼之首,并特地手定冠礼四条为乡约,要惠邑百姓严格遵守。
但作为人生四大仪礼之一的成年仪礼,在封建社会后期已逐渐淡化,叶春及知惠安时,即指出当时社会上已出现了“三加不举”的无礼现象。
所谓三加之礼,乃举行冠礼过程中的三道重要程序。据民国四年《南安县志•风俗志》载,古时男子行冠礼时需穿戴的服饰甚多,包括冠中、帽子、幞头、衣衫、革带(古代革制的腰带)、鞋靴等,其中最重要的是头上所戴部分,即首加之“冠中”,再加之“帽子”,三加之“幞头”,为“三加”。“三加”之后,理发为髻,以示成人。
此外,还需另起个名字,即“字”’,只有冠而字的男子,才具备日后择偶成婚的资格。
至清•乾隆年间,各地遵行古礼不一。从各县旧方志所载风俗看,大概只有安溪所行礼制较为近古:“冠昏(婚)丧祭,风俗攸关。安溪为朱子过化之区,遵家礼(即《朱子家礼》)旧矣;然贫富不一,奢俭顿殊,城邑乡村习俗,不无各别。今以冠礼言之,惟官行三加之礼为近古,若乡村庶人,于将昏(婚)之前,只用一加之礼,择吉延亲友之具庆者为滨相,冠毕,拜祖先、父母。是日以米粉为丸,奉祖先,馈亲友。”而永春、德化等县则“冠礼久废”。
(二)笄礼
成年女子所行之笄礼,或在十五、六岁时,或于订婚以后出嫁之前;如果一直待嫁未许人,则年至二十岁时也要行笄礼。
例如清代前期安溪“女子将嫁之前,择吉行笄礼。母为主,延诸母之有德者为梳发、戴冠,加簪(笄),着嫁时服。祝词大约以孝顺宜家为勖,乃字”。
(三) 16岁生日
约自清代开始,泉州人就把男子之冠礼推移至要结婚成家时才与婚礼同时举行,且大多只行一加之礼。如今,男女的冠、笄之礼仅作为一道例行的小手续,保留在婚嫁仪礼中,而且十分简化,只要于结婚当天早晨,双方各请一位福寿俱全的长者,分别用木梳在新郎、新娘的头上象征性地梳三下就行了,俗称“上头”。
因此,在当代泉州民俗中,只有16岁生日,才可称得上是一种独立存在的成人仪礼。
泉俗视男于16岁为“成丁”,因此是岁的生日仪式特别隆重。家里要备上三牲寿面,前往宫庙酬神。是日要设筵请客,外婆家则按例送成年衣帽鞋袜、鸡蛋、寿面、雄鸡等,为外孙祝贺。在德化,有些人家还要已“成丁”的儿子拜神佛为父,并宰猪谢天。
现代,家长为子女做16岁生日日益普遍,亲友所送贺仪也逐步升级,有手表、金项链,自行车,摩托车等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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